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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谈都市圈发展: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防止盲目扩张规模

2022-09-19 11:32:00作者:醉言来源:网络  阅读量:12870  
国家发展改革委谈都市圈发展: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防止盲目扩张规模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9月份新闻发布会。

有媒体提问。许多地方已经发布或正在编制大都市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在推动都市圈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培育发展现代都市圈,推动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向周边市县辐射,缩小中小城市与特大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加快特大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体系,对稳定经济市场、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纲要已作出部署,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一批城市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都市圈的内涵和培育发展都市圈的目标任务。总体来看,中国都市圈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地要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发展阶段,以推进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城镇化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科学有序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一是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培育都市圈。都市圈是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与周边市县紧密互动的城市化空间形态。从城市化发展规律来看,大都市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有优势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发展基础和潜力,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逐步培育。没有条件就不能跨越发展阶段,推进都市区建设。

第二,根据人口-经济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大都市区的空间范围。都市圈形成的重要特征是城市之间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密切,基本范围是一小时通勤圈。根据各地的发展规划,大都市区大多在2万平方公里以上。各地在确定大都市区范围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变的趋势,实现集约高效发展,防止盲目扩大规模。

第三,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是培育都市圈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都市圈协调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向外围延伸、要素资源向外围流动、功能产业向外围疏解、公共服务向外围覆盖,更好地带动周边市县发展,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地方培育都市圈的基础和条件,引导都市圈科学有序发展,推动都市圈中心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小城市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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