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22金融街论坛上,中国银监会郭树清行长在主旨演讲中重申,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增强社会领域投融资能力,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并强调要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推动金融系统为慈善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历史悠久,存量可观。
郭树清表示,公益信托是信托业的原创业务,在国际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信托机制具有财产独立,破产隔离,专业管理和高效运作等优势,应积极推进公益信托《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慈善信托发展迅速,总注册规模超过40亿元
上月底,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显示,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已达1046家,总财产规模为45.57亿元此外,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公益信托发展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公益信托累计数量已达773只,财产规模39.35亿元通过数据对比不难发现,2022年,共新成立273只公益信托,高于2021年的备案数量,新增财产规模达到6.33亿元
尤其是今年10月,在整个信托业新增规模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公益信托的小高峰,新增36只,规模在1亿元左右从成立目的看,当月新增慈善信托涉及乡村振兴,养老助残,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
记者同时注意到,10月份慈善信托之所以爆发,与监管层当月重新制定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下发有直接关系该文件将信托业务分为三类,其中包括一类慈善信托当时有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正式启动,公益信托将在政策下迎来更快的发展,备案数量和规模有望突破可以说,公益信托迎来了发展的转折点
信任追踪,财务良好。
日前,伴随着《慈善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的诞生,这也成为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第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提前布局慈善信托业务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已有15家信托公司设立了公益信托,多家信托公司正准备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直到《慈善法》的推出,慈善信托才迎来了真正的发展六年来,公益信托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信托公司和基金会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边界
数据显示,《慈善法》实施第一年,全国共有40家慈善信托备案,2017—2018年59家,2018—2019年订单130台,2019—2020年227家,2020—2021年187家,2021—2022年共291起,今年受托人前10名均为信托公司受托人最多的两家是万向信托和长安信托,分别为64起和20起记录数量最多的两家受托人是光大信托和万向信托,分别为148家和136家
从各省新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来看,浙江省作为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大了慈善信托的发展力度,新备案信托数量位居第一,达到110家,陕西省和广东省分列二三位,分别为35家和21家,前10个省份的市场份额合计为84.88%从各省慈善信托累计注册数量来看,浙江省和甘肃省仍位居前两位,分别达到218家和147家注册慈善信托超过30家的省级行政区有8个,分别是浙江,甘肃,陕西,广东,北京,青海,江苏,天津
2021年,各省今年新备案慈善信托规模排名北京第一,为2.48亿元,也是当年唯一一个备案规模过亿的省级行政区浙江省和江西省分列二,三位,分别达到9098万元和8898万元从各省登记的慈善信托规模来看,浙江省和广东省是前两位,分别达到11.54亿和8亿注册慈善信托规模超过1亿元的省市有8个,分别是浙江,广东,甘肃,北京,江苏,上海,河南,江西
郭树清表示,浙江,广东,甘肃在备案规模上领先浙江,甘肃和陕西是备案数量的前三名这种情况既发人深省,又令人鼓舞经济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都可以培育第三种分配
痛点待解,未来可期。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被列入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第三次发行浪潮下,能否利用慈善信托为高净值人群的慈善意愿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制度保障,使这项业务逐渐成为各家信托公司潜在的业务增长点如何解决慈善信托发展中的痛点变得至关重要
在以往的慈善信托结构中,由于慈善信托不是慈善捐赠,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执行人,只能作为受托人向信托机构开具慈善捐赠票据,而不能直接向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这意味着实际捐款的捐款人无法凭有效捐款票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一现实痛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信托的发展
此外,公益信托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信托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业务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慈善信托的业务发展将难以为继公益信托业务模式本身具有运作周期长,规模小的特点开展公益信托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对专业人员要求较高,导致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项目成本较高但回报较低
从根本上来说,我国设立的大多数公益信托都是资金信托在资产募集方面,慈善基金可以依法公开募集根据《慈善法》和《信托法》对慈善信托的规定,可以通过追加委托人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原则上不允许公募,只能采用定向募集,导致信托规模有限
一位资深信托研究员表示,公益信托是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之一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布局,最近两年备案数量大幅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要实现信托公司积极发起慈善项目,除了政策引导,还应该从模式创新入手,解决其盈利的问题但一些现实痛点导致小规模慈善信托频发,如慈善信托无法公开募集资金,慈善信托执行人无法为委托人出具捐赠票据等,也制约了慈善信托的长远发展
对于如何推动信托公司在当前环境下实现公益信托的可持续发展,中融信托相关研究报告指出,可以推广公益信托+慈善组织的双平台合作模式如果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合作设立慈善信托,慈善资源可以与信托制度有效对接,慈善组织可以释放更多的能量,信托机构也可以降低运作慈善信托的成本和盈利压力
同时,可以因地制宜借鉴国外成熟的商业模式,如捐赠人建议基金,慈善剩余信托,慈善先行信托这些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定制和高度参与的服务
最后,挖掘家族信托对慈善信托贡献价值家族信托与公益信托相结合,可以让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产得到传承,同时也可以体现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在信托结构中嵌入公益信托,可以满足委托人对家族财富继承和公益贡献的双重目的
通过上述合作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与慈善形式相比,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不仅要接受公益主管部门的监管,还要接受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信托本身具有独立运作财产,实现风险隔离的功能因此,信托公司适合扮演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受托人角色
同时,中建投信托也提到,信托公司通过各种创新形式发展公益信托乃至更广泛的服务信托业务远期目标是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长期化,通过大规模获取基本管理费收入和较长时期的超额收益分成,不断分摊业务发展的固定成本短期来看,公益信托业务部可能被视为信托公司内部的非营利组织它存在的最大意义不是盈利,而是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正外部性这时候就需要探索建立相应的收益补偿机制,平衡经济利润和社会效益
众所周知,金融是逐利性最强的行业之一,而慈善是最弱的金融和慈善,似乎是两条永远不会相遇和相交的平行线但是,慈善信托为财务善提供了可能尤其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进入代际传承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人期待财产的保值增值和精神传承,而信托恰恰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家族信托与公益信托的结合,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捆绑,更好地将积极的家庭责任感和价值观传递给下一代家庭成员,同时在第三次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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