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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文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0万元

2022-10-14 14:17:15作者:牧晓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701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宁夏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并于最近几天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共分六部分,22条,涵盖六个方面:一是支持电子商务集群成长发展,包括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二是支持打造电子商务供应链,包括支持打造网上商品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品牌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交流平台,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包括支持电子商务实体推广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四是支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包括传统商业企业线上转型,传统生产企业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产销衔接,提高应急供应能力,五是巩固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成效,包括增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功能,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品牌推广应用体系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政策适用主体,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其中提出,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其总部进驻宁夏或在宁夏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的,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根据我区电子商务发展阶段和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支持电子商务集群的成长和发展

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和R&D中心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其总部进驻宁夏或在宁夏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的,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其总部落户宁夏或在宁夏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每家公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商业用房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生活电子商务基地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子商务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对新认定的数字商务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数字商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支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创建

支持网上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市,县建设农产品,消费品网上品牌生产基地,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网上商品生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支持市,县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对新认定的自治区范围内梳理出的知名网络商品营销推广费用,给予品牌持有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交流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相关机构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沙龙等交流活动对开展认定年度电子商务培训活动5场以上且每场50人的相关机构,每场活动按租赁费,专家费,资料费的50%给予补贴对开展认定创业辅导,交流沙龙,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活动的电子商务相关机构,年活动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总人数达到200人的,每场活动按照租赁费,嘉宾费,信息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承包者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三,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做大做强。

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促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亿元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服务商年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同比增长20%的,按照实物产品网上销售额增量的10‰,服务产品网上销售额增量的5%,服务增量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电商扶贫爱心购买,网络捐赠,定制种植,订阅订阅等电商扶贫模式对贫困地区和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当年销售额3000万元的农特产品地方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不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系统支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短板项目建设

第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网上转型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线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线上投入的30%最高支持50万元

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融合支持传统工业企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个性化设计,柔性生产,以及产销对接对传统生产企业注册为商事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改造,线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线上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智慧商圈,智慧会展等智慧城市商圈的探索建设,新零售的应用和新主体的跨界融合建立,以及本地生活服务O2O,在线教育,创意众包,视频直播等数字商业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产销对接,提高应急供应能力支持各地以常态化疫情应急供应形势为重点,大力发展新零售,建设社区电子商务体系,发展非接触配送,社区团购,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推进农产品基地直供和消费品工厂,门店直营,促进农村和商贸企业互联互通和电子商务化大规模疫情遏制期间,开展网上订购,无接触配送且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急保供企业,按网上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动词 巩固和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成效。

着力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有效衔接电子商务重点目标任务对每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升级,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积极创新推进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县,自治区将按要素分配办法切块发放扶持资金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县级电子商务发展资源,统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建设强大的电子商务孵化中心,推动直播基地,O2O体验店,网货中心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县域电子商务形成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支持各地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发展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融合发展,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实施后配送—快速配送模式,提升县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有效性和覆盖面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的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功能支持移民地区和重点帮扶地区发展,统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村邮站,农资商店等网点互补衔接,鼓励多功能错位发展,为农民提供就近消费服务,完善便民服务,生产服务,农村产品供应链服务,宣传培训等功能,增强自我造血发展能力

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后服务,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培训与就业指导对接,强化创业孵化鼓励各地通过政校企合作,政产学研合作,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农村电商梦想导师师徒制等方式,培养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激发当地农村电商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

构建农村电商营销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利用电子商务渠道和网络优势,在线上引流农产品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村延伸,发展一批面向农村销售特色农产品和消费品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直播,电商助农,电商促消费活动,发展直播电商,文旅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促进宁夏优秀产品销售

完善农村电商品牌推广应用体系支持各示范县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各类涉农电子商务主体开展两品一标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创建自己的农产品网络品牌,改造提升传统知名品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各地两品一标,老字号,著名商标,特色农产品等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支持各地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建设,为农产品提供质量控制,溯源,品牌培育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重,带动农民增收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适用科目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其中,适用主体为在自治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根据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同一项目的类似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解释权本政策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解释,具体认定配合相关申报指南执行

执行期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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