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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12-19 16:05:31作者:谷小金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9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400,000.00元,0.4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宁波控股有限公司,王月丹,于,宁波富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宁波燕园首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郎,,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的,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股利0.4元,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我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36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36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后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通知》的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临时减少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6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股权分配实施的相关事宜: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付嘉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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